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事项示范清单(参考模板)的通知
京经职院组字〔2023〕10号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制度,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一处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对院(系)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的事项进行了细化,形成了《高校院(系)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事项示范清单(参考模板)》(以下简称《示范清单》),现将《示范清单》印发给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学院的《示范清单》,认真参照执行并抓好制度落实。请二级学院将本学院新修订的《示范清单》于2023年5月31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15日
XXX学院党组织会议
议事决策事项示范清单(参考模板)
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要事项;
(2)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事项;
(3)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规划;
(2)二级学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
(3)二级学院年度党建专项工作,如学生党建工作等;
(4)二级学院党建改革举措;
(5)二级学院党建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党组织换届选举事项;
(2)党支部建设工作,如党支部设置、换届、调整,党支部书记选配、述职评议考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样板党支部创建和培育等事项;
(3)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如年度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状况分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纪律处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事项。
5.二级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二级学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事项;
(3)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和材料,以及各类整改方案和报告等事项;
(4)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分工和联系基层党组织、统战人士等事项;
(5)二级学院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等事项;
(6)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等事项;
(7)党务公开有关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落实等事项;
(4)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选任等有关事项;
(2)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事项;
(3)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等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条件、程序和工作方案等事项;
(2)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人选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推荐参加校级以上教育培训的干部人选等事项;
(2)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处级干部考核、监督等事项;
(3)对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岗位干部开展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工作等事项;
(4)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务秘书、专兼职组织员等配备、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
(2)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对各类人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引领等事项;
2.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加强政治吸纳等事项;
3.对各类人才、专家队伍开展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等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加强思政课程建设的事项;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事项;
3.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的事项;
4.加强三全育人工作的事项;
5.定期研判师生思想动态,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专题研究部署、定期研判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研究决定师德考核评议等事项;
3.研究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院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工作;
2.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的事项;
3.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实验室安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中等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工会改革、自身建设和建家工作等事项;
2.共青团自身建设和开展团员教育、管理、服务和推优工作等事项;
3.学生会、学生社团制度建设、文化活动开展等事项;
4.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章程制定、成员遴选、组织建设等事项;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按期换届、召开大会、提案落实等事项;
6.老干部和离退休工作,关工委组织建设、条件保障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二级党组织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应由二级党组织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1.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
2.学科专业建设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1.专业设置、调整、建设、认证与评估;
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3.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
4.一流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建设;
5.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
6.教材编写选用、优秀教材评选等。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1.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
2.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3.年度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1.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
2.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各级重点科研机构、派出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选任。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2.教师出国(境)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事项;
3.主办或承办国(境)内外学术会议等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1.教职工聘用、调动、晋升、离职等事项;
2.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的事项;
3.教职员工职称职级评定的事项;
4.教职工薪酬分配、绩效及奖励分配等事项。
(八)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表彰、奖励人员评定等事项;
2.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重大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事项。
(九)其他应由二级党组织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决策事项示范清单(参考模板)
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事关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
(2)根据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方案;
(3)落实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相关举措;
(4)落实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安排;
(5)研究部署二级学院相关重点工作等。
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发展规划;
(2)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规划和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4)二级学院综合改革方案、重要改革举措;
(5)教学、科研、学生、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
3.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所属系(中心、室)、重点科研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的设置、调整;
(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3)各类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二级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定和执行;
(2)超过X万元的大额度资金支出或调整;
(3)社会捐赠的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
(4)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的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
(5)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项目设立及安排方案;
(2)实验室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教学、科研及办公房屋的配置、调整;
(2)重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
(3)其他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
(4)拟报学校批准的重要资产处置方案及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等。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事项;
(2)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设立、方案及协议等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校园安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治安、消防、反恐、民族宗教等)的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置整改等事项;
(2)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教职员工聘用、调动、晋升、离职;
(2)教职员工年度和聘期考核;
(3)教职员工职称职级评定;
(4)教职员工薪酬分配、绩效及奖励分配。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人才工作规划的制定;
(2)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3)年度人才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4)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选推荐申报。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2)专业设置、调整、建设、认证和评估;
(3)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4)培养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终止。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
(2)一流课程及其他教学项目建设;
(3)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管理。
(4)教材编写选用、优秀教材评选等。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管理;
(2)招生录取工作;
(3)学生毕业、就业工作;
(4)各级学生表彰奖励,学生违规、违纪惩处等;
(5)困难学生帮扶;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1.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校级以上重点科研机构申报与建设;
2.科研团队组建、管理机制、制度建设;
3.科研项目推荐申报、过程管理、结题管理;
4.学术交流和交叉科学研究的组织实施和保障;
5.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管理;
6.重要科研成果培育,科研成果转化;
7.科研奖励申报和推荐,科研奖励绩效分配等。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1.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
2.教师出国(境)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3.主办或承办国(境)内外学术会议。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1.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
2.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各级重点科研机构、派出机构、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选任。
(七)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表彰、奖励人选评定等事项;
2.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等方面的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
2.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方案等。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1.加强思政课程建设的事项;
2.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事项;
3.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的事项;
4.加强三全育人工作的事项;
5.根据师生思想动态研判结果,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6.落实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事项;
7.落实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事项;
2.落实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人士等统战工作事项;
3.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等事项;
4.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平安校园建设,实验室安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的安全保障等事项;
5.落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等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方案等事项;
2.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等事项;
4.落实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