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京经职院组字〔2026〕4号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加强学校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水平,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党支部书记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校领导、党员代表等参会。
第三条 例会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例会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要做好会议各项工作,例会实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例会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议,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执行,并反馈执行信息。
第七条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部署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报推进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督查党支部设置、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开展、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方面情况。
4.组织学习党务知识、研讨交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5.其他需要研究或通报的事项。
第八条 要保守党的秘密,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相关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九条 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